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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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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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0929民初14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7日

四子王旗腾飞编织袋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王炳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0929民初11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7日

赵鹏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转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0929民初15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7日

王锶宇:

原告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锶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被扣划的银行贷款本金36265.02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被扣划的银行贷款的利息5977.24元(从扣划之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及从2022年9月15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康向东、李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吕柱诉被告康向东、李美玲(2023)内0602民初69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5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11年10月1日到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280536.75元(以借款本金175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的利息72598.5元(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14.6%计算);从2023年6月21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由被告承担(利率同上),以上本息暂计:528635.2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王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白海宽诉被告王文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68256元;二、依法判决逾期利息,以568256元为基准,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65%计算,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退出诉讼)、(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王岩、王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岩、王文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602民初39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岩于2021年5月26日及2021年6月29日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二、被告王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SWE600挖掘机货款损失937200元及违约金93720元;三、被告王岩向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SWE365挖掘机的货款损失489000元及违约金48900元;四、被告王岩向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五、被告王文亮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被告王文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岩追偿;六、驳回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4.52元,由原告内蒙古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150.12元,由被告王岩、王文亮负担19054.4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陈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贾海云诉陈小伟、乔润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小伟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897740.01元(2010年1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并支付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乔润小对借款本金300000万元及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897740.01元及从2023年4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4倍计算)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内0602民初440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张亚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国驰诉被告王寅、张亚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寅、张亚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退还原告宋国驰押金6000.00元、租金4200.00元,并支付利息1782.46元(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9月2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的四倍计算),并应支付以10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的四倍计付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二、被告王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宋国驰违约金2000.00元;三、驳回原告宋国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00元,由被告王寅、张亚青负担。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林压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玲诉被告林压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原告张洪玲与被告林压明离婚。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张洪玲、被告林压明各负担150.00元。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白音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日查与被告白音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李亚春:

本院受理原告萨茹娜与被告李亚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张光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铁军与被告张光锐、张东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再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刘有才、李海军、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有才、鄂尔多斯市威腾吊装有限责任公司、李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6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巴图蒙赫: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利民科技有限公司诉巴图蒙赫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澄典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澄典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06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苏伟、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姚瑞军申请执行苏伟、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378号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苏伟房产屋内物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杨德喜:

本院受理原告韩佳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7室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7日

李兰、王国星:

玉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孙贵歧与王国栋、李兰、王国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王国栋不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执复205号执行裁定书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04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监督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监督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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