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决定对以下达到扣留期限、逾期未处理的车辆,通过省级报刊进行公告。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如有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请有关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所属证件,尽快到交管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广大知情人员相互转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
2018年11月13日杭锦旗交管大队扣留车辆报废登记表
二轮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