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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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常福、赵领小: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5日

张敖喜老:

本院受理原告马乌力吉木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8日

吴达胡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8日

辛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杨宝成摩托车修理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辛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杨宝成摩托车修理部欠款本金6500元;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杨宝成摩托车修理部逾期利息169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张永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蓝天鹏: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5815号原告包智发诉被告蓝天鹏劳务合同纠紛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蓝天鹏支付原告包智发翻地款(劳务款)3326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案件受理费632.00元,由被告蓝天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丛爱池: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5749号原告金志强诉被告丛爱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丛爱池偿还原告金志强借款5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驳回原告金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0.00元,由被告丛爱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张素英、张凤林:

本院受理原告迟艳华与张素英、张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28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张素英、张凤林:

本院受理原告迟艳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64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强彦亮:

本院受理原告高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付利生: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路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付利生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2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杨胜龙: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胜龙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2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杨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郝玉兰诉被告杨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王彬: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8651号原告郭志宏诉被告王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刘艳红: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4914号原告王洪军诉被告刘艳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王洪军与被告刘艳红离婚;二、驳回原告王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王洪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汤玉柱、都伊乐: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5681号原告田立君诉被告汤玉柱、都伊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汤玉柱、都伊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田立君借款本金40000.00元,支付利息11560.00元,合计51560.00元。案件受理费1089.00元,由被告汤玉柱、都伊乐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田玉芳、乔明忠、乔乐乐、赵玉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与被告田玉芳、乔明忠、乔乐乐、赵玉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领取本案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田玉芳、乔明忠欠原告中国衣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借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按年利率6.09%计算,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13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被告乔乐乐、赵玉良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乔乐乐、赵玉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田玉芳、乔明忠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王佃荣:

本院受理原告郭二强诉被告王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二次拍卖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乌冉克西街转角综合楼104-204商铺、105-205商铺、107-207商铺、108-208商铺、109-209商铺、112-212商铺、113-213商铺和114-214商铺,有意购买者请登录(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网址ht t p/s f. t a oba o.com),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王玉喜: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成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玉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惠成4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约定月利率1.2%计算)。本案诉讼费82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225元,由被告王玉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蛮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肖福元: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826民初28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王冠义:

本院在执行杨万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1执37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杨万亮支付2700元。2、负担受理费用224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乌兰图雅:

本院理包英兰诉被告乌兰图雅、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乌兰图雅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包英兰借款103570元。驳回原告包英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3日

赵奕: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与赵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奕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偿还截至到2018年3月31日的本息907141.48元(本金379889.88元、利息486079.7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9407.73元、手续费11764.1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赵奕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偿还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王艳宏:

本院受理原告毕勒格诉被告王艳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苏娜: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苏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曹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双牛、白延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王玥淇: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升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刘永强、邬白玲、五原县广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吉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二丽、乔德光、吕建明、乔鸿燕、内蒙古鸿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邬白玲、五原县广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郭洪波:

本院理原告王春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王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祁桂君诉被告王金荣、高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金荣、高永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祁桂君借款本金70000元,给付利息40800元,本息合计110800元。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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