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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3

感受关怀研讨学习 共商经营发展大计

自治区律师协会在首府召开公司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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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楠)11月10日,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承办召开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暨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巴布、副会长王永亮、副秘书长呼和敖勒、副秘书长柯宝成、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志忠等,自治区律师协会监事会指派于鸿鹄、李鹏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同时邀请了内蒙古财经大学王乐宇教授、内蒙古大学唐小冬老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会长谢飞做主旨演讲。内蒙古自治区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张伟建、呼和浩特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张学跚及新联会企业代表10人出席。

自治区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协律师代表及企业代表等共计7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学习,这是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后内蒙古律师界首次大规模组织学习,同时也是内蒙古地区律师界代表与企业界代表尤其是新联会企业代表首次组织如此大规模的深入学习和讨论。

巴布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本次讲话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意义深远、重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基业长青的保障,企业家要重视法律风险,深入学习公司法相关理论,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理论。

王永亮带领大家详细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王乐宇从公司法修改的理论高度,诠释了“及时修法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唐小东从实务角度分析了“公司人格制度的若干问题”,谢飞从法律风险预防的角度,阐述了民营企业家涉嫌金融诈骗类、合同诈骗类犯罪的风险防范途径。公司法律师及企业家认真聆听、认真思考,踊跃发言,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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