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有了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我们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就有章可循了,办案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雪梅欣喜地说,她所说的《内蒙古自治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日前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
据介绍,该工作制度立足我区实际,从程序启动、介入主体、介入时间、介入方式、介入要求等方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进行了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都有着积极意义。该工作制度确定了信息通报制度,以解决两机关衔接工作中信息沟通不畅、案件介入不及时、协调配合不规范等问题,打好诉侦联动、侦捕诉衔接的前提基础。该制度进一步确定了介入案件范围,以提升介入质效,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统一标准和程序,有序开展介入工作,也有利于统筹调配检察力量,做到重点案件、重点领域精准介入、全程监督,提升介入效能。该制度还细化了侦查协作职责,通过介入引导、督促整改、分阶段反馈、书面说明相结合,点对点地将介入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做到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沈静芳白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