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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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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泰皓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乌兰察布市瑞途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材料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江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上德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督导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仲裁公告

刘向臣(身份证号150105197509117810):皇甫丽霞(身份证号15010319760317154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1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仲裁公告

王拥军(身份证号150221196510240016):李秀莲(身份证号15022119651009004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补充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3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公告

内蒙古木子丘山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翟存海(回劳人仲字〔2023〕450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翟存海(回劳人仲字〔2023〕450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3月8日的工资13000元(月工资2600元*5个月=1300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700元(任职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3月8日,月工资2600元*4.5个月=117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1300元(任职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3月8日,月工资2600元*0.5个月=1300元)。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公告

内蒙古书香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包永光(回劳人仲字〔2023〕441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包永光(回劳人仲字〔2023〕441号):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工资5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2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250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公告

近年来,为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提供采购类、工程类、医疗设备服务的公司(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双艺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国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全新建筑公司、江苏南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至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奕博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或我院发光字安装项目、综合保障楼粉刷项目、车棚改造项目、警营网吧建设项目、住院楼B座广日电梯安装项目、住院楼B座消防新建项目等未及时进行质保金或尾款结算的企业,请近日与我院进行联系,带齐项目相关资料到我院保障处营房办公室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联系人:张明君

联系电话:15661131914/19526046681

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保障处营房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

■声明

王仲、曹秀兰、王鑫、云泽:

魏文秀根据(2008)呼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拟向你们支付应付的各项赔偿金。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若你们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该赔偿金,则魏文秀拟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若你们领取该赔偿金,请与魏秀英联系,联系电话:13664884862。

2023年9月22日

■减资公告

内蒙古蒙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N6ERG15)经股东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资为200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告,债权债务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蒙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佳东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3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

■遗失声明

本人(马有泉150104196711280514)持有一张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证(股权证号11-127-3)(股数14400)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托克托县丰隆运输有限公司将道路运输证遗失,车牌号:蒙AQ843挂,营运证号:150122017472,声明作废。

内蒙古蒙蒙商贸有限公司,不慎将公司合同章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牌号:蒙A72343(黄色)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0355,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牌号:蒙AU029挂(黄色)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150106003348,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牌号:蒙AU017挂(黄色)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150106003342,特此声明。

梁慧师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遗失,票据号码:0025223359,金额:3422.4元,声明作废。

梁慧师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遗失,票据号码:0025223367,金额:3232.0元,声明作废。

2023年9月22日

■公告

宋小利:

本院受理段五小与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546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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