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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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岑程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金旺诉被告岑程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岑程英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8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翟国庆诉被告王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金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邬博文诉被告马斯琴、第三人金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石程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千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石程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9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内蒙古东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海成源水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亚奥都奈尔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以及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4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内蒙古国方仁道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御济堂(北京)国际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成诉内蒙古国方仁道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御济堂(北京)国际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杜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左文贵、杜建军、范来圆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何冰洋: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领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何冰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56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红煜诉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60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张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久恒物流有限公司诉张小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12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白向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善为、王宁诉被告武斌、王桂清、白向阳、周跃生、辛亚民、邢靖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4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内蒙古诗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山凤骄与被告内蒙古诗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巴格那、郝铁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与被告巴格那、郝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解文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敏华与被告解文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乌力吉白拉、孟和宝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乌力吉白拉、孟和宝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王彩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富彪、王彩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王关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关元、郝磊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贺瑞琴、邢永清、邢晓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贺瑞琴、邢永清、邢晓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骆瑞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骆瑞珍、张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陈治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治平、陈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小光、白双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小光、白双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张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牛威、张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南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海涛、马玉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白建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建忠、张治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许培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牧仁与被告许培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席艳阳:

本院受理席艳阳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0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闫艳: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乾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周振平、闫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5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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