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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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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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李守志:

本院受理原告白阿古拉诉被告李哲、李守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李哲、李守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白阿古拉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67959.00元(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以1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利率分别按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息),合计给付167959.00元。案件受理费4140.00元,由被告李哲、李守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凯军诉你公司与被告张雪、第三人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二项目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中铁一运(包头)运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瑞鑫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一运(包头)运销有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9月22日

张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晓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9月22日

胡继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胡继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9月22日

陈会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陈会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9月22日

吴邦柱:

原告高哈日很与被告吴邦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吴邦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哈日很借款30000元;2、被告吴邦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哈日很利息7053元;3、被告吴邦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哈日很以借款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从2023年6月1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4、驳回原告高哈日很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王常锁: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被告王常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王常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2、被告王常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贷款逾期利息7502.73元,并继续支付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3月22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的利息;3、被告王常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8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蔡连所: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与被告蔡连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蔡连所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垫付的理赔款1812元(6040元×30%)。)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王青良、韩德全:

原告吴那仁格日乐诉被告韩德全、王青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吴那仁格日乐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王青良:

原告吴美荣与被告王青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王青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美荣借款本金6000;2、被告王青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吴美荣利息6539.22元;3、被告王青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吴美荣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7月4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4、驳回原告吴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包巴特尔:

原告刘长友诉包巴特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长友欠劳务款11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王玉春:

原告吕玉兰与被告王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玉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吕玉兰借款12400元及利息6826.94元[5554.58元(12400元×0.0462元÷365天×3539天,自2010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1272.36元(12400元×0.0355元÷365天×1055天,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7月11日)];二、驳回原告吕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柏长青:

原告毕国晶与被告柏长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柏长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毕国晶借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柏长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白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燕与被告白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金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海燕欠款5530元;二、驳回原告刘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金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白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燕与被告白金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金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海燕借款5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金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扎拉嘎: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727号原告白文峰诉被告扎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7700元,支付利息15666元,本息合计4336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7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4元计算的利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胡日查(又名包胡日查):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4089号原告肖金虎诉被告胡日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胡日查偿还借款7058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胡日查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白虎: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4112号原告陈连所诉被告白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虎偿还借款本金24800元;2、要求被告白虎支付利息12896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赵娜: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飞与被告赵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飞飞借款本金26000元及其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赵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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