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讯近日,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张某某报案称:2021年11月28日,张某某通过某房屋经纪公司购买房屋时,该公司法人王某以帮助办理房屋手续为由,收取其房款20万余元,后房产中心向张某某催要尾款,张某某才得知王某将尾款20万余元用于其他用途。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收取报案人张某某购房款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过户等手续,而是将所收款项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消费。民警依法传唤王某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配合调查,经讯问,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苏强张益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