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9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照日格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嘉宇诉被告照日格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王俊、马红叶、赵建凯、肖焱丽、郝七斤、赵海娥、刘星宇、张磊、刘宏宇、敖特根格日勒: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马红叶、赵建凯、肖焱丽、郝七斤、赵海娥、刘星宇、张磊、刘宏宇、敖特根格日勒(2023)内0105民初830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内蒙古元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木西耶乐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08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颜素莲、王忠义:

本院受理内蒙古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0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中闻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1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高勇勇: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城环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1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王恩义:

本院受理马德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4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李仲林:

本院受理武连平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4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屈兴豫:

本院受理李建国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27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张靖林:

本院受理王小伟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27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王雅菲:

本院受理内蒙古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0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郝秀英:

本院受理张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0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薛菲:

本院受理侯文亮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31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内蒙古华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锟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44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内蒙古华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玉芬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44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失信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白莹滢:

本院受理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白莹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执行人白莹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9707.15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询价通知书、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白莹滢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四维街东润豪景小区17号楼2单元502号房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李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布仁特古苏起诉被告李洪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602民初69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资人民币3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魏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锐利诉被告魏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7127号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0元,以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传票、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高喜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高喜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4.5.11-2019.5.10的物业费3120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936元。3、诉讼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苏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孟林诉被告苏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苏彩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孟林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74257.78元;二、被告苏彩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孟林支付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孟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9.96元,由被告苏彩霞负担10542.58元,由原告孟林负担267.3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东胜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赵永福、宋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永福、宋永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赵永福、宋永红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二、依法判令被告赵永福赔偿原告租金损失共553621.9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46543.44元(逾期罚息按照每日1‰暂计算至车辆处置日)、违约金110724.4元(未付租金20%);支付因追索债务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宋永红对第二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四、依法判令案件受理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05(铜川法庭)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王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韩艳峰诉被告王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7289号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王小燕偿还原告韩艳峰借款本金26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传票、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