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为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尽责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9月上旬,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督导组以乌兰察布市确立的“办公场所全改善、标识标牌全统一、车辆装备全配套、人员结构全优化、职能职责全履行、制度机制全建立、档案管理全规范、信息化水平全提高、形象作风全转变、服务质效全提升”的“十个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和标准为参考依据,以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司法局共28个司法所进行了实地督导。
此次调研督导工作分三个步骤开展,一是旗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司法所自查填报自查台账,二是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面调研督导,建立问题清单,三是结合自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建立11个旗县市区的整改台账并进行集中整改。
此次督导工作坚持检查创建并重的原则,以调研督导促进工作质量提升,用提升实现调研督导效果最大化,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