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惠州市乾元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债权人(详见债权人名单)未及时主动来我公司办理工程款付款手续,且我公司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现我公司郑重告知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公司财务部对接工程款支付事宜,限期内未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我公司将进行债务核销,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477-8593717联系人:樊曼霞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