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小(又名杨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明诉被告杨良小(又名杨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民初2534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请求杨良小偿还原告房屋款8万元)、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于聚泉: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于聚泉、黄聪明、图娜拉扎嘎、李强、王引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5933号、5936号、59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三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时30分、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
郝俊亭、亢仙叶: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俊、郝俊亭、亢仙叶、段造林、焦改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5968号、5971号、59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三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9时30分、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
石敏敏、千七烙、杨色愣: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敏敏、千七烙、杨色愣、格日力玛、杨得连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5894号、5897号、59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三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9时30分、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
王俊祥: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祥、祁刚强、闫勇、樊会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高成兵、杨爱丽: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成兵、杨爱丽、闫秉平、张培霞、王多才、李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张相青: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相青、贺德永、高俊芳、王维军、冯艳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王佳: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伟、乔霞、高明军、李文娟、王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李淑荣: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淑荣、杨勇、杜改琴、郭智衡、张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赵红:
本院受理原告董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赵燕星:
本院受理原告贾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3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薛青龙:
本院在执行姚国徽与薛青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3)内0924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宋振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海涛诉被告宋振宇、李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王晓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庆国诉被告王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胡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抒默诉被告胡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好布日其其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昕林诉被告好布日其其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李英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斌诉被告李英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毛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志刚诉被告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李万恩、齐桂香: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明诉被告李万恩、齐桂香、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孟永拴: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海霞诉被告孟永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方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磊诉被告方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马晓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诉被告马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侯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世强诉被告侯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王月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红诉被告王月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杜海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民诉被告杜海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高海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彩霞诉被告高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齐香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生元诉被告梁建平、齐香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田文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沙仁托娅诉被告田文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