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大队高速交通巡回法庭“首秀”紧急护送解民忧高速交警显担当心存侥幸不可取酒后禁驾要牢记美丽乡村行安全入民心事故引发“案中案”醉酒驾驶法难逃参加同一酒宴  先后醉驾被查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8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14

事故引发“案中案”醉酒驾驶法难逃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锦山讯自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喀喇沁大队持续加强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检查,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近期,该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近日,锦山东收费站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交通事故,原因是姜某驾驶的银灰色小型汽车在进入锦山东收费站时误入车道,慌忙倒车时未注意后方车况,结果撞上了后方陈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事故发生后,两人协商未果,遂报警。

民警赶赴现场后,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例行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令民警意外的是陈某检测结果显示异常,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陈某承认了自己饮酒的事实。陈某表示,中午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由于有急事要办,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目前,陈某的血样已送至相关单位进行检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高轩)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