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乔:
本院受理原告朱俊飞与被告张乔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7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白称心:
本院受理原告郝艳飞与被告白称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07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赵燕龙:
本院受理原告韩俊峰与被告赵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0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孙国安:
本院受理原告苏尚荣与被告孙国安、李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6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沁格勒:
本院受理原告康建与被告沁格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6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村花土窑坑烤餐馆: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宏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村花土窑坑烤餐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6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诺斯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下精华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楠与被告诺斯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下精华留学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杨立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敏与被告杨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0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张哲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蒙豫与被告张哲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7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康志宏:
本院受理原告张恩合与被告康志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5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唐国英: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985号原告宋林诉被告唐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2019年2月8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7380元;2、判决被告偿还按借款时双方约定月利息2%计算的利息38127.6元(37380元×2%×51个月),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13000元(具体以被告持有的收据为准),剩余利息25127.6元,本息合计:62507.6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12日
白美丽: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999号原告李红梅诉被告白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4000元,本息合计85676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41676元,从2018年7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44000元×1分28×74个月=41676元;3、要求被告给付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1分28的利息计算;4、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12日
秦斯日古冷、娜日苏: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霞与被告秦斯日古冷、娜日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秦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春霞借款200200元;二、被告秦斯日古冷、娜日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春霞借款6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春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9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93元,由被告秦斯日古冷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12日
赵吉日嘎吐:
本院受理原告水英与被告赵吉日嘎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赵吉日嘎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水英借款本金15000元;2、被告赵吉日嘎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水英利息16549.05元;3、被告赵吉日嘎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水英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4、驳回原告水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12日
王永军、金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临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46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段世平:
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段世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71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9月12日
李吉勒图、敖日格乐、赵瑞波: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赵瑞波、杜强盛、敖日格乐、王亮、崔久春、李吉勒图、张迎春、宋晓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121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赵瑞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90993.15元,本息合计540993.15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4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杜强盛、敖日格乐、王亮、崔久春、李吉勒图、张迎春、宋晓敏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10元,由被告赵瑞波、杜强盛、敖日格乐、王亮、崔久春、李吉勒图、张迎春、宋晓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12日
王巧丽: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想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巧丽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12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赵泽波:
本院受理原告郑达与被告赵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121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赵泽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付原告郑达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5000元,共计1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赵泽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