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田某和债务人王某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书。至此,长达1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历经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最终通过判后调解圆满解决。
今年4月,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就田某与王某、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在二审立案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因还款的时间及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依法被分流进入审理程序。
案件分流后,调解员就诉前调解的情况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到诉前调解情况后,结合本案出借款项数额较大、还款笔数多、时间跨度长、双方利率约定超出司法保护上限、账务较为复杂等客观事实,以近年来本院作出的类案裁判文书为例,向当事人释明了欠款数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预期。虽经反复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调解意向,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合议庭于7月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制作了判决文书。
在判决送达当事人之前,诉前调解中心干警继续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新一轮调解工作,在法官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债务人同意当即履行,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2022年,该院全力推进“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工作,在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设立民间借贷案件专门调解工作组,两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案件审理+诉中委派调解、判后调解”应调尽调,协作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四步走”的工作模式,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用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理解的逻辑、能接受的方式方法沟通、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收效良好。 (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