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航:穿着警服的“庄户人”事业梦想放飞青春映红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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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9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9

事业梦想放飞青春映红检徽

———记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旭日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旭日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的一名青年检察官,自2010年进入检察院工作后,她一直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努力成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由于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2015年,旭日担任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2017年,担任控申部兼业务监督管理部部长。一路走来,从综合部门到业务部门,从法律“门外汉”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她以满腔的热情、饱满的精神和坚定的信心,迎接生命中的挑战和机遇,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青年检察官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与热爱。

奋发努力刻苦钻研

从通过旗内统一招考,进入检察院那天起,旭日便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成为一名检察官,先决条件就是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于是她一边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一边刻苦学习法律知识,一有空就主动到业务部门请教学习,一步一个脚印,从最简单、最基本的工作做起,不断积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她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完成了从一名综合部门科员到一名青年检察官的完美蜕变。

耐心接访为民解忧

熟练的业务,稳健的谈吐,热情的接访,真诚的服务,凡是接触过旭日的人,无一不为她沉稳、公正、细密的工作态度留下深刻的印象。控申部门是检察院的窗口部门,承担着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举报线索、开展线索初核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控申科科长,旭日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工作基石,充分发挥控申检察职能,认真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1月份的一天,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来到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反映情况,旭日热情接待了这位老人。原来,老人陶某家住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陶某的女儿因与同居男友巴某发生争执,被巴某殴打伤害致死,巴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民事赔偿。老人患有心脏病需要常年吃药,无人照顾,仅靠微薄的草牧场补贴难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旭日在认真审核资料后,告知陶某,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随后,控申科受理了陶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边按照流程报送救助审批,一边联系陶某所在村委会调查其家庭经济情况。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旭日便将申请到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陶某手上,陶某激动地留下了眼泪。

2015至2017年,旭日共接待群众来访270余次,化解信访矛盾100余件,办理举报线索初核40余件,移送反贪、反渎立案18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3万元。

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多年来,旭日一直坚持在工作第一线,面临着腐败和反腐败的严峻考验,但她时刻保持着清醒和坚定,做到了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初查案件线索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从检。2016年,她在办理一起举报线索初核案件中,得知被举报人是自己爱人的亲属,但她没有因为是熟人而徇私情,依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并做好案件保密工作,直到案件顺利办结。在工作中,她从没有办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

有一种人生,并非得到才叫收获;有一种青春,并非享受才叫拥有;有一种事业,并非显赫才叫崇高,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旭日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她做到了以法律为上,以人民为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人生信条,让生命在检徽的照耀下铸就辉煌!

(吴外信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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