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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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贾鹏利、贾永鹏、王彩霞、张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贾鹏利、贾永鹏、王彩霞、张文亮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2月1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鹰诉内蒙古南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2月1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王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滨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海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赵秀丽:

本院受理贾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冀全中: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冀全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归还原告郭文喜垫付的案件款509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乌力吉德力格尔、屈清菊:

本院受理原告胡丽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胡宝林、路茜:

本院受理原告姜林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胡宝林、路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姜林小借款100000元,以及2017年12月23日之后资金占用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利随本清)。二、被告贺俊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高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翁小飞:

本院在执行翁小霞申请执行翁小飞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2017)内0924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冀启军:

本院受理原告武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常水鱼:

本院受理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呼和浩特市昌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胡宝林、赵俊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杜小刚、杜挨正:

原告赵荣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粮油款人民币87983.1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欠款利息39236.96元(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6年7月12日起暂分月分段计至2018年7月31日,直至借款本金清偿日止)。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侯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张永利诉你和内蒙古津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李栓红、孙林春:

本院在执行白进亭与李栓红、孙林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查封的孙林春位于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欣雨家园小区1号楼1单元五层9号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121执1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通知你履行(2016)内0121民初16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2018)内0121执19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林春位于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欣雨家园小区1号楼1单元五层9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们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11时现场勘验。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李云锁:

本院在执行胥文斌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你抵押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云锁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学府观邸6号楼6单元3楼西户楼房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于公告期7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10时现场勘验。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闫林举:

原告李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1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张东东:

原告寇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张东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寇国强欠款22730元,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张东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内蒙古弘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瑞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白勇、内蒙古弘达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巴彦淖尔市瑞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收到借款40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2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巴彦淖尔市瑞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9125元;三、驳回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37元,公告费400元,两项合计10937元,由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18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瑞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21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内0826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乔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吕玉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包田喜、白香春:

本院受理原告付伟员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邰德顺、韩努那达古拉(努恩达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席徐宝诉被告邰德顺、韩努那达古拉(努恩达古拉)、白金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聂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兴文与你,黄立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杨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鸿勃与被告杨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203民初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郜巨金:

本院受理原告郭鸿勃与被告郜巨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203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王帅:

本院受理左北晶、安月俄与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王琎、刘耀忠: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樊占峰、胡仙桃: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王宝权: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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