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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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苏东燕、马文:

本院受理原告孟巍诉苏东燕、马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苏东燕、马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孟巍借款62000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2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孟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被告苏东燕、马文承担1350元,由原告孟巍承担7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梁维、梁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诉被告包头市国维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梁维(曾用名梁伟)、梁振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0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李臣:

原告于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于海洋借款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李阳:

原告陈国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国森借款130000元;二、被告李阳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陈国森自2018年7月4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理费29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包双柱、文全: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14号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被告吉日木吐、包双柱、文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吉日木吐偿还欠款3610元,支付利息1516.20元;二、要求被告吉日木吐支付2018年9月18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的利息;三、要求被包双柱、文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要求被告吉日木吐、包双柱、文全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771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关永成:

本院受理(2018)内0521民初8582号原告李桂琴与被告关永成、关跟兄、代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桂琴要求:一、被告关永成、关跟兄偿还借款20000元,支付利息9900元,合计29900元,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二、被告代金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包额尔敦巴根、陈红源:

本院受理(2018)内0521民初8558号原告张立萍与被告包额尔敦巴根、陈红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立萍要求:一、被告包额尔敦巴根、陈红源偿还借款12000元,支付利息6960元,合计18960元;二、2018年10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还款时止(利随本清),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王忠:

本院受理(2018)内0521民初8653号原告李志富与被告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志富要求:一、被告王忠偿还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6800元,合计16800元;二、2018年10月24日起借款10000元的利息按2分利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张布仁满特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巴根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胡巴根那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00元及10个月的利息296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红艳、赵宝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源加油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谊盛源加油站的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211元及41个月的利息4281.22元,本息合计9492.22元,2018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何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源加油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谊盛源加油站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4900元及35个月的利息3430元,本息合计8330元,2018年2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韩宝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陶格特胡诉韩宝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韩宝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陶格特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赵丙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丁海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会金秋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34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朱宝钢、鲍秀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玉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公告

祖丙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石乌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双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925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770元,违约金9139元,之后违约金从2018年10月2日起计算至此款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邓双喜: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175号原告何奎与被告邓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5580元(10000元×93个月×0.006元),本息合计155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代金星、温金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581号原告李桂琴与被告代金星、温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温金山清偿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3200元(20000元×0.02元×33个月),共计25400元(33200元-4000元-2400元-1400元);被告代金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包宝音吐: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6100号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被告包宝音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宝音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源加油站所欠油款11278元,支付利息5864.56元(11278元×2%×26个月,2016年4月16日-2018年6月15日),本息合计17142.56元;二、被告包宝音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源加油站从2018年6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28元、保全费2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宝音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郭富祥、张继梅:

本院受理原告董申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102民初6064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郭富祥、张继梅:

本院受理原告靳雪荣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102民初6084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菅玉芳:

本院受理高爱莲诉管玉芳、董玉平、沙仁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8)内0102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沙仁其其格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菅玉芳:

本院受理高爱莲诉管玉芳、董玉平、沙仁其其格民间信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8)内0102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董玉平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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