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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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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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威、刘白羽、王林、李秀娟: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俊威、刘白羽、王林、李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8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俊威、刘白羽、王林、李秀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6631.6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刘巧枝、李永生、李俊: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巧枝、李永生、李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巧枝、李永生、李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992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侯玉宝、吕春枝、王建军、李清秀、武永岗、巩美利: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侯玉宝、吕春枝、王建军、李清秀、武永岗、巩美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5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侯玉宝、吕春枝、王建军、李清秀、武永岗、巩美利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812.41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张秀根、胡波波、王玉平、王治芳、郭拉柱、王爱美: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秀根、胡波波、王玉平、王治芳、郭拉柱、王爱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秀根、胡波波、王玉平、王治芳、郭拉柱、王爱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9816.06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胡艳、李堂、李润兰、郭永清、郭爱青、郭海青: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艳、李堂、李润兰、郭永清、郭爱青、郭海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艳、李堂、李润兰、郭永清、郭爱青、郭海青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2085.03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云跃军、王拴女、李和平、何风莲、郭宏亮、张丽娟: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云跃军、王拴女、李和平、何风莲、郭宏亮、张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云跃军、王拴女、李和平、何风莲、郭宏亮、张丽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020.86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何四白、谢奋花、燕升云、王利清、庞风廷、张巧玲: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四白、谢奋花、燕升云、王利清、庞风廷、张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何四白、谢奋花、燕升云、王利清、庞风廷、张巧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167.75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郭永清、胡艳、郭爱青、李堂、郭海青、李润兰: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永清、胡艳、郭爱青、李堂、郭海青、李润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永清、胡艳、郭爱青、李堂、郭海青、李润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1214.1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燕升云、王利清、何四白、谢奋花、庞风廷、张巧玲: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燕升云、王利清、何四白、谢奋花、庞风廷、张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子,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燕升云、王利清、何四白、谢奋花、庞风廷、张巧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1105.09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张德功、于爱莲、苏宝、苏龙、李喜梅、邢俊梅: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德功、于爱莲、苏宝、苏龙、李喜梅、邢俊梅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德功、于爱莲、苏宝、苏龙、李喜梅、邢俊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1348.98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弓连忠、孟何凤、弓连科、郭利清: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弓连忠、孟何凤、弓连科、郭利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46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弓连忠、孟何凤、弓连科、郭利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6357.99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任永强、高彩霞、范全军、张葡萄、范文明、刘爱连:

本院受理执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任永强、高彩霞、范全军、张葡萄、范文明、刘爱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0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任永强、高彩霞、范全军、张葡萄、范文明、刘爱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603.61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孙雪东、孙占明:

本院受理内蒙古领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504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郭河生、闫高丰、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38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王立平:

本院受理皇甫喜明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41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张赟哲、杨松松:

本院受理孙淑梅申请执行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48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王鑫:

本院受理塔娜、王俪樾申请执行你婚姻家庭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515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皇玉林、赵金银:

本院立案执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皇玉林、赵金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1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们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燕晓波:

本院立案执行李林国与燕晓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38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内蒙古隆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斌诉被告内蒙古隆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隆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9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张才旺:

本院受理原告杨发发诉被告张才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郑斌、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张才旺:

本院受理原告赵保保诉被告张才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郑斌、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郝天明:

本院受理原告郝英美诉被告郝天明、郝利梅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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