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旭:
本院受理原告李星星诉被告康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康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星星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截至起诉日的利息1027元;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范云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正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云慧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范云慧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5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斯红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车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斯红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斯红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67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高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被告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任鹏飞、贾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少波诉被告任鹏飞、贾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刘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孙润芳诉被告刘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赵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娟诉被告赵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赵高俊:
本院受理原告云跃龙诉被告赵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贾伟: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新诉被告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庞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侯斌诉被告庞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苗秀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金涛与被告苗秀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3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内蒙古鼎耀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海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娜仁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鼎耀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海明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3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内蒙古青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傲然与被告内蒙古青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97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张福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日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福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88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王世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被告王世明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2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庞田: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被告庞田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2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岑国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被告岑国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阿云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被告阿云嘎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王磊:
本院受理曲秀峰申请执行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4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张东华、杨宝青、兴和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陈爱国申请执行张东华、杨宝青、兴和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4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王先锋:
本院受理薛涛申请执行王先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7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王学飞、宁秀清:
本院受理李景峰申请执行王学飞、宁秀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0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乌拉特前旗凯卓面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一龙:
本院受理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凯卓面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一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0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李同乐:
本院受理包明申请执行李同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李瑞亮、高丽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音诉被告李瑞亮、高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解玉越、杨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利君诉被告张文婷、解玉越、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3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