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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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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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春莲、常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玉山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史春莲、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秦玉山借款本金70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0元、公告费400.00元,合计524.00元,由被告史春莲、常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赵飞虎、乔晋武、鲁兰君:

本院在执行张瑞祥与赵飞虎、乔晋武、鲁兰君、朱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舜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3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人朱舜的异议申请)和复议申请书(1、请求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异318号的裁定书;2、执行回转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支付的44403.22元款项)。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王丹: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袁成柱:

本院执行杨永清与袁成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622执恢2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裁定内容: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拍卖被执行人袁成柱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巴彦淖尔南路8号(祥龙小区2#商业楼整栋),以委托评估确定参考价40161514元为基础,降价30%,以28113059.8元为起拍价格。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胡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诉被告胡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胡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支付截止至2022年9月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0081.2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的约定支付手续费、利息、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前述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胡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支付律师费1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28.8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由被告胡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武远映: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与被告武远映、第三人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刘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被告刘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57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乐维平诉被告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朱生海:

本院受理原告温润梅诉被告王丽、朱率、朱玲、朱生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温润梅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6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温润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樊永林:

本院在执行石振业与樊永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3)内0924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范金彪:

本院受理原告石四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范金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石四春货款21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范金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刘子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与被告刘子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33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朱生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兰诉被告王丽、朱率、朱玲、朱生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爱兰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5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爱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郝天明:

本院受理原告郝英美诉被告郝天明、郝利梅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张光锐、张东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铁军与被告张光锐、张东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再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包玉霞、赛音敖其日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虎与被告包玉霞、赛音敖其日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9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呼和浩特市宸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庄利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哈曼卡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川中水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宸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庄利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4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高瑞生:

本院受理原告宋古日布与被告高瑞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2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杨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慧星与被告杨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杨在昕:

本院受理原告刘勇与被告杨在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赵成: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大成鑫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金盛家居贝德堡游泳健身俱乐部、赵成、高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沈学东: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晟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学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5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被执行人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呼和浩特市超越极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琪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508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内蒙古奥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新恒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506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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