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泗海汇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海波诉被告通辽市泗海汇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02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2023)内0502民初4875号民事裁定书、(2023)内0502民初48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
陈敏:
本院受理原告云二改诉被告陈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陈敏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675号案件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8月25日
内蒙古德兰生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德兰蒙林生态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刘汉晨: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德兰生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德兰蒙林生态治理有限责任公司、韩阿伟、刘福生、刘汉晨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执4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科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
高枫、杨卫林、高大山、张淑娟、高硕: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弘业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棋丰煤业有限公司、弘业新创抗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弘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枫、杨卫林、高硕、高大山、张淑娟、高四元、赵先桃、白旭东、李玉琴、高俊龙、李素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执恢16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
庞梁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瑞祥果蔬批发部诉被告庞梁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庞梁柱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813号案件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8月25日
黄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金琦、马福军诉被告黄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