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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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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麟杰:

原告柴永刚与被告牛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牛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柴永刚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柴永刚已预交),由被告牛麟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二金彩、田伟博诉被告代国军、王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71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822715.84元(利息计算方式详见附件);3、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6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年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传票、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贾月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翠林诉被告贾月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摘要:被告贾月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石翠林防水材料款83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7.5元,由被告贾月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杨柳:

原告杨明、李雪琪与被告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柳向原告杨明、李雪琪偿还借款本金688837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二、驳回原告杨明、李雪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3.78元,由被告杨柳负担5344.19元,由原告李雪琪、杨明负担1229.5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杨柳:

原告杨明、李雪琪与被告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4173号民事裁定书【(2023)内060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十五行:“驳回原告杨柳、李雪琪其他诉讼请求”补正为“驳回原告杨明、李雪琪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潘建忠、乔伟斌、王妙林:

本院在执行何金保与王树怀(已死亡)、李元昭(已死亡)、潘建忠、乔伟斌、王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何金保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将李珍彤、吴春梅、王蕊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3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1、追加李珍彤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2、驳回申请人何金保的其他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张丽萍、于建宏: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建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军借款本金202293元及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3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起诉之日(2023年3月31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张丽(又名张丽萍)对本判决第一项向原告刘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刘军负担265.61元,被告于建宏、张丽(又名张丽萍)负担4334.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鄂尔多斯市瑞联珠宝:

本院受理原告张芸诉被告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瑞联珠宝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瑞联珠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1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瑞联珠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暂时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27517元及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瑞联珠宝有限公司支付暂时计算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66271元及以1018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5%计算,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应付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4、依法判令被告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三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内0602民初476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3日后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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