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近年来,巴彥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立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司法文明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办法》,制作《辩护与代理事项申请登记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须知》,整理绘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流程图》,加强对律师执业服务的保障,维护律师权利,旨在建立检察人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新型检律关系。
该院案管部门认真落实法律和有关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案管部门即时安排阅卷;当时无法安排的,向辩护律师说明,在三日内进行安排。充分利用电子卷宗系统,为符合阅卷条件的律师免费提供卷宗光盘。
同时,在律师接待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律师,将案件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过案管部门递交给承办人,案管部门接到律师递交的案件处理意见后,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并转交给承办人,保障律师的意见被承办人知晓。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