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机关立足主责主业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关爱“一老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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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17

构建生态警务 守护绿水青山

内蒙古公安机关立足主责主业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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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近年来,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剑指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倾力呵护绿水青山,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

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联合属地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日常排查监管、联勤联动执法、规范线索移交等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着重提高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打击成效,形成打击合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推行“护游警务”,在辖区重点旅游景区设立“北疆·右岸”快警站,走出了一条“景中有警、公安护游”的警务改革新路子;兴安盟各旗县公安机关“一把手”担任生态总警长,其中,五岔沟森林公安分局邀请辖区林业、边防、动物保护、林政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打造以党政领导、公安主动服务保障、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生态警务机制,与签约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持续推进“行刑衔接”,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使警示震慑效果最大化;通辽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紧紧围绕打好“绿色生态”牌,坚持生态管护、依法打击、机制创新“三线”同向发力,有效构建林区“打防管控一体化”生态警务新模式,明确责任目标,结合“昆仑”专项行动和“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垦、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聚焦实战应用,全面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建立信息共享、“行刑衔接”、执法联动等机制,围绕“人力融合、管理联动、信息互通、防控智能、服务前置”五个维度开展生态警务,实现了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全覆盖。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工作专班,坚持“人力+科技”“网上+网下”工作模式,全面细致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提高打击破案能力,与7个沿黄河相邻地市公安局合作,建立了跨区域“保卫黄河”协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警务协作4批次,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积极构建主动警务和预防警务,建立水、陆、空一体化巡控机制,全力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在21个分局安装红外线定点监测设备,组建无人机航拍分队,成立雪地摩托巡逻队等,实时掌握辖区动态,为打击违法犯罪、森林防火、禁种铲毒等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撑。

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创新“林长、湖长+警长”生态警务新模式,紧盯危害生态环境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为保护生态资源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护墙”。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深入推进“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森林派出所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明确森林警长5项职责任务,着力构建符合森林资源保护需要和林区监管特点的公安执法布局;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建立“林长+警长”新型生态警务运行机制,建立县、乡(镇)两级森林警长制,分别由县公安机关、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森林警长,配套建立“一林一警”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与林草等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督办、问题会商等机制,合力保障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推行“河湖长+警长”制,设立乌梁素海自然保护区分局和乌拉山国家森林公园警务室,深入开展“昆仑”“保卫黄河”专项行动,与周边盟市公安机关、水利部门建立沿黄河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形成“行刑衔接、区域协作、资源共享”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戴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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