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内蒙古中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就公司注销事宜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全体股东参加,(会议要求全体股东到场,不到场视为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会议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时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514776003
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飞机场路13号214
2023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盛世德鸿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40050949,声明作废。
包头市东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150208000017262,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日盛鸿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06765,声明作废。
达拉特旗宏顺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66408645XK,公章无编号,合同专用章无编号,财务专用章无编号,法定代表人:邬子明,现声明全部作废,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此三个印章所盖文件均无效,特此声明。
玉泉区锦和泰玻璃钢制品经销部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单,核准号:J1910013626901,开户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账号:0200501220000000129859,声明作废。
王浚国《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8年3月19日4时15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王成东,母亲:李波,出生证编号:R150031175,声明作废。
夏佩珍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金宇新天地项目出具的购房款F-17010号房两张发票遗失,发票号01296762,金额1000000元;发票号01296763,金额525732元;现登报声明。
熊瑞芹于2023年8月1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10926197107133243,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京泰事故车辆定损厂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0NYNU588,声明作废。
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账号:060200360920000253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支行,声明作废。
2023年8月1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万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高慧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67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8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
安凯祥、冯斌: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陈文喜与高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陈文喜将其对债务人安凯祥、冯斌享有的案号为(2017)内0602民初5935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丙方下欠甲方借款本金为151万元(大写:壹佰伍拾壹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相应债权转让给高密。望债务人安凯祥、冯斌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高密履行上述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文喜2023年8月15日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公告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0号)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第870号)第一条等规定,你单位在赛罕区展东路以东,乌兰察布路以北建设的宏安佳苑项目,首层建筑面积581.6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267.98平方米,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1163360元)。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本机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赛罕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公告送达《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呼赛发改字【2023】年9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5日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公告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0号)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第870号)第一条等规定,你单位在三十五中西巷以东,桥靠西街以北建设的内蒙古计生委住宅小区项目,首层建筑面积7333.57平方米,地上总面37056.11平方米,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大写:叁佰柒拾万伍仟陆佰壹拾壹元整)、(小写:¥3705611元)。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本机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赛罕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公告送达《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呼赛发改字【2023】年9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5日
■更正
本报于2023年8月1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的中元创新(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文中“梁慧展”更正为“梁慧晨”,特此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社2023年8月15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来栓于2023年7月12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张凤祥、张明月、郭宝瑞、鲁彦茹、王平、李军、王伟的截止2017年4月21日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355297.57元以及从2017年4月22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月利率10.725‰计算)等权利依法转让给王来栓。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向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来栓。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王来栓2023年8月15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王石、白雪梅、彭杰、张小龙、杨强、赵太成、李玉洋:
因你7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电务段2023年7月1日与你7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尽快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电务段2023年8月15日
■公告
内蒙古万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天翼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万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呼玉劳人仲裁字【2023】284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8月15日
■公告
玉泉区圣贵佳人餐饮部: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长命、王林霞、张风与被申请人玉泉区圣贵佳人餐饮部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342/343/344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59151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8月15日
■公告
内蒙古雨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魏栋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雨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364号),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9月26日15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8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
呼和浩特市阿纳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对焦冬
冬(详见【案号:(2020)内0103民特39号】《民事裁定书》)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杰(身份证号码:150104198304071511),债权转让公告刊登后。相关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特此公告。
通知人:呼和浩特市阿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5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二连海关委托,定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玖都公馆517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戈壁石:重量:330.65千克;玛瑙石:重量:31.2千克,合计参考价16750元人民币(打包拍卖)。
二、竞买保证金:5000元。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9时至16时。二连海关监管库。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3日16时止,有意者有任何疑问请与拍卖企业联系。
四、提示:本次拍卖标的为罚没物品,竞买人自行看样、鉴别、咨询,一切以现状为准,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委托方及拍卖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缺陷、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一经拍卖成交,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买受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缴费账户: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呼市鼓楼支行;账号:05510101040002049。竞拍前需签署《竞买协议》。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471-4107168,公司(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去区玖都公馆517会议室。海关网址:http://huhehaote.customs. gov.cn,海关监督电话:二连海关:李先生0479-7516156,刘先生0479-7516128。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