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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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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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色喜雅吐:

原告水英与被告吴色喜雅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吴色喜雅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水英借款本金10000元;2、被告吴色喜雅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水英利息11039.05[7150.93元(10000元×0.0128元×55个月26天,从2015年12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3888.12元(10000元×0.0121元×32个月4天,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4月24日)];3、被告吴色喜雅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水英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9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4、驳回原告水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王春林: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449号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春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6640元;3、要求被告支付从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8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9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丛艳军: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656号原告刘勿力吉巴图诉被告丛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35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9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杨世华、高巧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利诉被告杨世华、高巧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张永利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的利息315238.3元(以150000元为基础,按照2022年9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4倍,即年利率14.6%计算);以上本息暂计465238.3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张永利从2022年9月24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4、判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237)公开开庭审理,限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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