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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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8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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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义林诉被告郭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孙义林提出诉讼请求:1、返还制做铝合金门窗工料款16000.00元;2、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李坚、李笑东、李俊燕: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安三板与被执行人李坚、李笑东、李俊燕、袁晨(已死亡)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执恢19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刘孟利:

本院受理原告闫文元与被告雷霆、刘孟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刘孟利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雷霆与被告刘孟利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连带给付原告闫文元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闫文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9元,由被告雷霆、刘孟利负担2352元,由原告闫文元负担27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本院在执行杨存娥申请执行达楞活雅尔、孙树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需对达楞活雅尔名下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中联国际城一期4-3-402,合同编号2012-9004013,建筑面积:106.71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发出公告送达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参加现场勘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取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司法事务中心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0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力。参加勘验后30日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待领取评估报告10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届时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祥诉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2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杨虎:

本院受理原告薄鑫诉被告杨芳、杨虎、李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55397.75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张林冲:

本院受理原告郭仁和诉被告许明锁、张林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共计239488.4元(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3月1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164368.4元;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14.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17日为75120元),以上暂合计:439488.4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刘志远、张三仁、李先花:

本院受理的刘志远与张三仁、李先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志远申请对被执行人张三仁、李先花名下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镇153段一号公路西侧31号院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韩红玉、赵艳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韩红玉、赵艳茹借款合同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20)内0102民初2075号文书,查封被执行人韩红玉、赵艳茹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12层D座1224号房屋。现公告送达领取网络询价报告即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12层D座1224号房屋,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参考价格为969522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参考价格为997272元、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参考价为1176755元,取无异议的询价结果,计算最终平均参考价:1047849.66元。(2023)内0102执19258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韩红玉、赵艳茹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12层D座1224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6110176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6110177号)房屋。(2023)内0102执19258号拍卖通知书即参考价为1047849.66元,一拍起拍价为参考价降幅15%即890672.21元,竞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890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马纪生: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32138.17元(其中信用卡欠款本金87707.65元,利息144430.52元,总逾期还款违约金0.00元,其他费用0.00元),除本金外,其余各项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李昊: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66377.32元(其中信用卡欠款本金86012.58元,利息80364.74元,总逾期还款违约金0.00元,其他费用0.00元),除本金外,其余各项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赵磊: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28958.69元(其中信用卡欠款本金114766.04元,利息114192.65元,总逾期还款违约金0.00元,其他费用0.00元),除本金外,其余各项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76348.52元(其中信用卡欠款本金112991.86元,利息63356.66元,总逾期还款违约金0.00元,其他费用0.00元),除本金外,其余各项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布赫: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4561.89元(其中信用卡欠款本金96350.00元,利息8211.89元,总逾期还款违约金0.00元,其他费用0.00元),除本金外,其余各项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吕海平、韩林丽、吕小平、杜培燕、韩聪林、路翠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吕海平、韩林丽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及约定利息,截止2023年6月14日下欠利息为37383.13元,本息共计人民币87383.13元。剩余利息从2023年6月1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罚息。2、被告吕小平、杜培燕、韩聪林、路翠平对上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请求判令六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韩聪林、路翠平、吕海平、韩林丽、吕小平、杜培燕: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韩聪林、路翠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0000元及约定利息,截止2023年6月14日下欠利息为60042.57元,本息共计人民币130042.57元。剩余利息从2023年6月1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罚息。2、被告吕小平、杜培燕、吕海平、韩林丽对上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请求判令六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宝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宝格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6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巴特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巴特尔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62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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