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诉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不在住所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泰和熙地住宅小区16幢4单元3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原告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泰和熙地住宅小区16幢4单元301号房屋上下水、电、暖、燃气等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内0121民初1840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案件受理费2885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8月4日
樊振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宪忠与被告樊振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金宪忠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13231元,要求被告给付逾期利息16529.24元,合计429760.24元;2、要求被告从2023年4月15日开始,以413231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还清;3、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25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张亚青:
本院受理原告宋国驰诉被告王寅、张亚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第三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内0502民初310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宋国驰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6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42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利息2448元(被告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前不停止计息);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林压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玲诉被告林压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洪玲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李哲、李守志:
本院受理原告白阿古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内蒙古旭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谷小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义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旭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义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谷小培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异540号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赵文明、胡润白(又名胡翠莲):
本院受理原告黄敬德与被告赵文明、胡润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2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赵文明、胡润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敬德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14日起诉之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黄敬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9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92元。由原告黄敬德承担3292元,被告赵文明、胡润白共同承担2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刘重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重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2573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1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8月4日
姜盼盼、通辽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振男诉被告姜盼盼、第三人通辽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何振男就(2023)内0502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人何振男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502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支持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张慧荣:
本院受理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822民初1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张慧荣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21年5月27日,罚息从2021年5月28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在被告张慧荣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王淑英:
本院受理贾志英与王淑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98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呼和浩特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侯莉与呼和浩特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52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袁宏亮:
本院受理王栋与袁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52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白林: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白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9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牛素娟: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牛素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71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邓粉兰:
本院受理任福明与邓粉兰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727号执行裁定书、(2023)内0105执3727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潘玉坤: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文娱乐城与潘玉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73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寇辉:
本院受理翟贵平与寇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73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叶翠华:
本院受理韩永红与叶翠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73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内蒙古海乐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姜良琼:
本院受理内蒙古雅世春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海乐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姜良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1301号拍卖裁定书、评估通知书、内中启正评报字[2023]第0086号评估报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海乐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姜良琼所属的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东五纬路18号东岸国际B区体育会所整栋楼内物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赵国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藏慧峰诉被告赵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赵国兴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郑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郑文彬、哈布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55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斯日古冷、张玉: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斯日古冷、张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60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恒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李飞、第三人赵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