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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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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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清: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包头九合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物行人新城区康洁佳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包头九合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吕志清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异514号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陈龙: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包头九合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康沁嘉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包头九合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陈龙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异507号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田林冲:

本院受理原告任英诉被告田林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田林冲还原告欠款58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李天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全诉被告李天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20年5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6000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内蒙古天保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郑杰、郑建、张云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天保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郑建、张云婷、郑杰、赵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赵静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3)内0102执异4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被执行人)赵静的异议请求。因异议人(被执行人)赵静对执行裁定书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异486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内蒙古天保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郑杰、郑建、张云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呼和浩特市胜唐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天保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郑杰、赵静、郑建、张云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赵静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3)内0102执异4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被执行人)赵静的异议请求。因异议人(被执行人)赵静对执行裁定书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异469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程丽、牛晓婷、黑龙江信衡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狄国成与内蒙古信衡药业有限公司、牛晓婷、程丽、白胜利、黑龙江信衡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程丽、牛晓婷、黑龙江信衡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狄国成与内蒙古信衡药业有限公司、牛晓婷、程丽、白胜利、黑龙江信衡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14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孔凡非:

本院受理王蒙蒙、郁晓婷与孔凡非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09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孔凡非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路博雅园商住小区1号楼5层2单元5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刘建云: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与刘建云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刘建云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麦迪逊花园C21号楼2单元6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内蒙古青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丽:

本院受理曹玉梅与内蒙古青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丽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6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内蒙古思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天津信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思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0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其其格: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与蔚海、其其格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549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其其格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中海御龙湾7号楼2单元8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王栋卿:

本院受理赵强与王栋卿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6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杨佳伟:

本院受理李飞虎与杨佳伟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9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于占奎、赵艳华、于锦熙:

本院受理李玉聪与于占奎、赵艳华、金瑞晶、于锦熙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张改莲、内蒙古悦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悦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财典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和投资有限公司、郭建新、张改莲、内蒙古悦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悦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和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伟、张永强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78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内蒙古众和商务中心综合楼103、104、105、106、108、109号共六套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张永强、张改莲、北京京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财典当有限公司与郭建新、张改莲、北京京和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悦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悦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和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伟、张永强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2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张勇、周立功:

本院受理李淑荣与中和澳亚(天津)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勇、周立功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4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赵建光:

本院受理温建平与赵建光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521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赵建光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园艺新家园112号楼25层2单元2503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3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白乌恩: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仲凯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乌恩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李臣、柳清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志诉李臣、柳清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牛如晶:

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被告牛如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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