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随着暑运的到来,乘坐火车出行旅游的旅客数量持续攀升,但在乘坐火车过程中也要了解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近日,在乌兰察布车站站前广场一名旅客就因升放无人机,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7月2日中午12时许,王某和几名同事乘坐高铁去乌兰察布市旅游,到达目的地后,他们感觉乌兰察布火车站建筑比较有特色,便在站前广场升放无人机和同事拍摄合影留念,被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抵达现场后,要求王某将无人机降落,随后依法将操作无人机的王某传唤至车站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经讯问,王某称对高铁站周围禁止升放无人机的相关规定有一些了解,但看到无人机操控系统内没有显示该地为禁飞区,一心想着和大家拍照留念,拍完照就离开,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于是便心存侥幸将无人机放飞了起来,没想到才飞起来还没调试好就被执勤民警抓了个正着。
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对王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及《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铁路电力线路采用27.5千伏的高压电,在铁路线路附近使用无人机等设备不仅会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还会对旅客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旅客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违反了法律法规,将会受到处罚。
(赵振辉梅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