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惠心)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委新闻发言人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处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努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水平,自治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监督检查、实绩考核等措施,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同时,自治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全区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推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和常态化、全员化开展,不断提升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此外,围绕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示范测评指标,推动兴安盟等地先行试点。工作中,自治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着力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创建工作升级版。
据了解,全区现有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73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15个集体、234名个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上下功夫求实效,在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生动实践中展风采、作贡献,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