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62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豆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豆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王玉春: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424号原告吕玉兰诉被告王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400元及利息7781.62元,本息20181.6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刘永福:

本院受理原告石剑峰诉被告刘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包色娜: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花诉被告包色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色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海南花借款本金76880元;二、被告包色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南花借款利息14171.54元;三、驳回原告海南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色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包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礼与被告包巴特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孙国礼劳务费14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包巴特尔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白银成:

本院受理原告赫青山与被告白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银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赫青山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白银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赫青山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5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赫青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80元,由被告白银成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李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奇与被告李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永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树奇借款本金14000元;二、被告李永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树奇以借款本金14000元为基数,从2008年3月18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月利率0.0128元计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三、驳回原告王树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52元,由被告李永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李双明:

本院受理原告满都拉与被告李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双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满都拉借款50000元;被告李双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满都拉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及从2023年4月19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0128元计算支付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400,合计1850元,由被告李双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白满都拉(又名满达):

本院受理原告由焕山与被告白满都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满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由焕山借款本金6000元;二、被告海德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由焕山以借款本金6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2月15日及从2023年5月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白满都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马双合拉:

本院受理原告宝莲与被告马双合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予原告宝莲与被告马双合拉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马腾飞由原告宝莲抚养,被告马双合拉每月给付婚生子马腾飞(2015年9月30日出生)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马腾飞成年并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开始给付,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给付;三、驳回原告宝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计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宝莲负担75元,被告马双合拉负担4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白银成: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2865号原告李金山诉被告白银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追偿款36000元,并以3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2年1月27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银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宝音敖: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421号原告沙仁高娃诉被告宝音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894元,支付利息3797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宝音敖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白金秀: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444号原告刘海燕诉被告白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2016年一笔货款共计5530元,利息2189.05元,共计7719.05元;2、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白金秀:

本院受理的(2023)内0521民初3445号原告刘海燕诉被告白金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2016年一笔现金共计5000元,利息2131.50元,共计7131.50元;2、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秦世英、苏根端、田有: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根端、田有、秦世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苏根端、田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8149.96元、罚息15230.96元(罚息计算至2022年10月10日)以及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66‰从2022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止的罚息利息;二、秦世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0元,公告费500元,由苏根端、田有、秦世英负担。执行期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刘乃英、刘瑞军:

本院受理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阿丽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县新坪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去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