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22时45分,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清河北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在执勤卡点前方停下,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某在2020年就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处罚。所以,这次被查李某某极其淡定,并且非常配合。
极为熟悉“业务”流程的李某某滔滔不绝,甚至主动提醒交警开具处罚单,令在场人员忍俊不禁。
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李某某合并共处4000元罚款、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张俊成殷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