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2016年,杨某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向朱某借款5万元,此后,杨某陆续归还1万元,剩余的4万元迟迟未能归还到位。朱某一再催促无果后向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偿还朱某剩余欠款4万元。
调解生效后,因杨某未履行偿还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对杨某展开财产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询到杨某有在建工程项目,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鉴于此,执行干警告知了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但其不以为然,法院遂将杨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法官提出要履行还款义务。原来,其想要办理营业执照,但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几次申请都被拒绝。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被执行人将4万余元款项转入案款专户,法院依法解除了纳失、限高措施,杨某重拾信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诚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察右中旗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促使更多被执行人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维护了法律权威。 (贾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