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鹿城的速裁“轻骑兵”司法救助重点人群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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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9

司法救助重点人群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年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开创了司法救助新格局,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确重点救助对象防止因案返贫致贫

该院把“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个专项活动作为有力抓手,进一步明确重点救助对象,防止因案返贫致贫。把专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攻坚。实行司法救助联络员制度,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案件管理部门、控告申诉部门分别确定了一名司法救助信息联络员,通报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和情况,以保证案件的精准对接。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相关数据,扎实推进专项活动。

该院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和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分类帮扶,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及时更新台账,持续精准施策。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积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以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发布普法视频等内容。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

科尔沁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密切配合,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32件32人,发放救助金77.3万元,救助人数占救助总人数的33.7%,救助金占总救助金的43%。孙某某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就是该院与科区妇联共同举办“关注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后,科尔沁区辽河镇汪家村妇联主任找到检察官提供的。据她介绍,残疾人孙某某被刑事犯罪侵害后,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孙某某因智力残疾,生活几乎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只能依靠其丈夫打零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检察官调查核实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采取措施开展司法救助

近年来,该院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履行办案机关的司法责任,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2019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9件19人,发放救助金44.5万元,救助人数占救助总人数的20%,救助金占总救助金的24.8%。如15岁的小丽,其父去世,母亲改嫁,饮食起居仅靠年迈的爷爷奶奶微薄的退休金,生活陷入困境。在性侵案发生后小丽一直辍学在家,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多次与小丽班主任到其家中进行走访,给予其母亲般的温暖,帮助其重返学校。同时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聘请专业社工和心理辅导人员,对其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为其开展个性化心理安抚和疏导工作。

增强老年人救助力度为老人提供司法保护

老年人救助是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司法救助中对重点救助人群的拓展。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增加,老年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是老年人生活面临困难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因为失去赡养他们的人而生活困难,存在有返贫的可能性,也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扶持对象,该院为了使这些老年被害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其作为重点人群进行司法救助。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60岁以上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9件19人,发放救助金31.5万元,救助人数占救助总人数的20%,救助金占总救助金的17.5%。2021年12月,马某某的丈夫被甘某某驾车撞成重伤,住院治疗20天后去世。甘某某在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病逝,不能给马某某赔偿,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将该线索移送到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丈夫的去世让年近七旬的马某某失去唯一的经济依靠,她患有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疾病并做过胆切除手术,需要常年服药,加上丈夫生前欠下的巨额医疗费更让其生活举步维艰。该院与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联合司法救助,解决了老人的燃眉之急。

保障残疾人司法救助检察关爱温暖残疾人

残疾人是社会关注度高的弱势群体,做好刑事案件残疾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院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不漏一人,为保障残疾人生产生活送去检察温暖。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残疾人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救助人数占救助总人数的3%,救助金占总救助金的5.6%。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妇联、残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医院、社区、乡镇等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安全网”,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刘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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