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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冯淑学起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李洪林、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郭振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明诉被告李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刘志武:

本院受理原告斯钦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刘志武给付原告斯钦图欠款1400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76元,由被告刘志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赵伟欣、李显鹏、通辽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伟欣、李显鹏、通辽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锡林浩特市艺正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段成文与被上诉人张志国、孙润华、何秀琴、董占军、原审被告锡林浩特市艺正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和上诉人段成文与被上诉人邹玉良、原审被告锡林浩特市艺正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内25民终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郝锁平: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永强申请执行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执5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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