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16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熊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行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蒙牧饲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包红霞好斯巴雅尔: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营业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樊满仓:

本院受理文海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呼和浩特市昌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格勒诉你确认合同效力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赵秀丽、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贾太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占山:

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联谊农机有限公司诉占山、扎拉干吉力图、海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宝石:

原告刘海灵诉宝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萨茹拉、王海光(夫妻):

原告刘云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23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贺喜格吐:

原告白吉日木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26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程月娥:

本院受理郭建伟诉程文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二被告返还原告本金21800元,利息40000元;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曹钰、岳丽枝: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瑞诉被上诉人曹钰、岳丽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高秀娟、李文、薛爱钢: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杰文诉被上诉人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薛爱珍、范喜元、高秀娟、李文、薛爱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上海蒙川工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慧诉被上诉人杜彬、上海蒙川工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许晓敏、刘鑫、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徐景原、宋晓莹、张惠钊、张宇、刘磊、米春雨、雷强、乔利光、张永、薛敬文、乔改凤、雷建国、李纯正、乔乐: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惠二媚、王美玲、王板女、陈建忠、张勇、苏海峰、张建军、刘占厚、冯学冬、韩二虎: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牛建平、赵雁、牛军、王智莉、高子涵、牛峰、王占荣、高彩菊、鄂尔多斯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营业部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万荣、裴霞、陈建忠、张俊丽、裴小栋、杨美丽、王平、宿芳、曹建军、乔占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鄂尔多斯市中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亿炜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文明、陈丽芳、杨文彬、王凤梅、陈永清、王丽萍、陈海元、高海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煤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常文武、杜丽、王藴强、孔庆喜、闫先锁、王俊峰、杜军、杜霖、姫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尚强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赵忠权、高艳英、闫金良、宋长林、李红岗、苗青: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1341006元、积欠利息522430元、本息共计1863436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高埃林:

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受理的原告孙金保诉被告徐嘉明、吴占海、高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巡回二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刘良、余美花:

本院受理原告庞明泽诉被告刘良、余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田小林、刘恋: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霞诉被告赵福云,第三人田小林、刘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成、李芳枝:

本院受理原告庞明泽与被告李成、李芳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与被告李海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赵艳:

本院受理原告朱艳兵与被告杨飞、赵艳、王二仁、杨二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