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欢: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晓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张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边卫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B2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刘晓慧:
本院受理原告刘稳生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赵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西拉沐沦(集团)赛欧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为0403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赵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赤峰西拉沐沦(集团)赛欧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1080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孙慧艳、谢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霞诉被告孙慧艳、谢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8)内0104民初157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袁勇:
本院受理原告郝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朱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琴诉朱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2222民初347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1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李俊峰:
上诉人果敬全就(2018)内2502民撤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宋维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西蒙通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永伟、李志华、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鹰、刘小雨、温海春、冯玲玲、宋维军、夏月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杜雄:
本院受理原告贾军诉你与武俊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760000元(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3、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人事团队第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梁帆:
本院受理原告康静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421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2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白万成:
本院受理李桂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判決如下:[一、被告白万成向原告李桂莲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计算,从2017年11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年利率按6%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给付时间、方式:于本判決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6元中800元由被告负担,1326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六号窗口领取判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杨昌:
本院受理原告车岐山与被告杨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车岐山借款本金837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37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892元,由被告杨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调诉裁第二团队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刘致枫:
本院受理原告赵元俐诉被告刘致枫、第三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刘致枫与第三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于位于准格尔南路12号街坊,产权证号为36035号、36040号、36044号房屋的抵押登记。]、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2018)内0602民初473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石果平:
本院受理原告伊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本金51283元和利息损失638元(以代偿款51283元为基数,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7月2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及从2018年7月25日起至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韩丽与被告王建、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602民初105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韩丽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6%计算);二、被告赵伟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赵伟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建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王建、赵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韩丽与被告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602民初105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韩丽借款本金49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50元,由被告王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鄂尔多斯市汇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628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2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唐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珍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4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唐翠霞偿还原告赵玉珍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日
莫日根吉雅、敖云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平诉被告莫日根吉雅、敖云塔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05号民事判決书,内容为:“被告莫日根吉雅、敖云塔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向原告刘新平偿还借款12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王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苏凤臣与被告王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海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苏凤臣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2017年9月5日起至2018年5月2日的利息为3966.76元;2、2018年5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海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调诉裁第二团队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创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8年8月26日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创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5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被告王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邬福林:
本院受理王建平申请执行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6)内0622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4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杨美霞、任凤武:
本院受理董俊梅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5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王鹞峰:
本院受理秦维柱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5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王鹞峰:
本院受理秦文奇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952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王鹞峰:
本院受理秦光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951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5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