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1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铁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铁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志亮的借款本金13000元;二、被告孙铁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吴志亮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白文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凤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一子一女,均已独立生活;3、夫妻家庭共同财产无争议;4、本案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朱宝富:

本院受理原告姜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宝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姜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4640元;二、被告朱宝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姜和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邢宝军: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诉被告郭永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郭永发、邢宝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3372元;二、被告郭永发、邢宝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以欠款本金337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邹凯: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徐丽丽与被告邹凯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邹俊博(2013年4月29日出生)由被告邹凯抚养,原告徐丽丽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于每年12月20日前给付,从2018年7月份给付至邹俊博独立生活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张锐源:

本院受理杨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载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孙斌、内蒙古融华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巍诉被告孙斌、内蒙古融华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锅静:

本院受理原告马飞跃诉被告锅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李世松、张桂凤:

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世松、张桂凤、李伟、赵禄公证债权纠纷执行一案,现李世松、张桂凤名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中段什拉门更蒙力威商住小区商住楼1层3014号(房产证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8119868号、第2008119869号)4014号(房产证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8119853号、第2008119854号)于2017年12月28日由竞买人张丽红竞买所得。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将上述房产房屋产权证交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将上述房产房屋产权证办理到张丽红名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王树成:

本院受理原告元宝山区奔富达副食百货综合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B20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水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唐扎拉根、陈姑娘: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根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11040元,合计23040元;2、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8日至债务本息全部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