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7月17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审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区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聚焦“公正与效率”,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积极推动平安内蒙古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三年来,内蒙古法院共审结网络传销犯罪一、二审案件298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3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7人,累计对被告人判处罚金7376.6万元。
据介绍,新型网络传销犯罪行为,往往是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网上商城、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网络短信”等为载体,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消费养老、善心扶贫、爱心互助”等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手段新奇、方式隐蔽,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新型网络传销呈现日趋高发态势,给被蒙蔽的参与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全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恪守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识别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特征,精准把握传销行为整体框架、犯罪走向、上下线关系、层级结构等特点,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网络传销犯罪行为。
同时,在审判工作中,内蒙古法院贯彻最严格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权益的工作主线,对传销活动的最初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起到组织、策划、布置、协调和推波助澜的骨干性作用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司法惩治威慑力,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的信心和决心,让不法分子为其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针对网络传销活动受众群体集中在社区中老年人和青年学生这一特征,全区法院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系列活动,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欺诈本质,揭露网络传销行为惯用手法和特点,对于以“缴纳加盟入门费、逐级发展下线、逐级返利、裂变式聚集财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本质予以高度警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传销活动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