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5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杨占祥、张玉莲:

本院受理执行的魏源申请执行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24执843号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询价报告、流拍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给付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等963146.38元,并承担本案保全费1203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杨美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与被告杨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824民初35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4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杨秀莲、张志良、杨玫瑰、张照武、张舒、高文浩: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982号原告包头市南郊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杨秀莲、张志良、杨玫瑰、张照武、张舒、高文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李红霞:

原告柴三亮与被告王纪荣、李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2年5月15日作出的(2023)内0602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纪荣、李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柴三亮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320000元;二、被告王纪荣、李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柴三亮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7.5元,由被告王纪荣、李红霞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杨秀莲、张志良、杨玫瑰、张照武、张舒、高文浩: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970号原告包头市南郊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杨秀莲、张志良、杨玫瑰、张照武、张舒、高文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韩旭、刘宝刚、韩红文、宋建华: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978号原告包头市南郊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韩旭、刘宝刚、韩红文、宋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韩旭、刘宝刚、韩红文、宋建华: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979号原告包头市南郊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韩旭、刘宝刚、韩红文、宋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董志霞、刘国华、陈二兵、武巧萍: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983号原告包头市南郊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志霞、刘国华、陈二兵、武巧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赵玉宝: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九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玉宝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贺俊兵: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九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贺俊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王东胜、孙锐: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诉被告王东胜、孙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贾臻: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诉被告贾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吕锦龙:

本院受理原告邢雨豪诉被告吕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深圳市宏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郭凤翔: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鑫发模板租赁站诉被告深圳市宏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郭凤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邓国华、燕燕: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244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邓国华、燕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