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召开“政协+法院”多元解纷建设工作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六例“政协+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千方百计帮助工人讨回欠薪
案件由来
薛某承包了某村养鸡场彩钢打板和电焊工作,并雇佣了王某、张某、谢某三名工人,后来由于薛某与养鸡场的资金结算出了问题,不能按时给付工人工资,薛某承诺尽快周转偿还劳务费并写下欠条。但过了约定时间,薛某不仅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还不接三人的电话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决定到法院起诉薛某,要求偿还工资款32500元。
调解过程
经原告申请,该案转到了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多次尝试联系薛某,但一直没有薛某的消息,眼看调解工作进行不下去了,调解员打算放弃调解,将该案导入诉讼程序。但是,参与该案调解的政协委员李老师认为,比起诉讼程序,调解解决问题更便捷,临近春节,如果能调解成功,工人兄弟也能拿钱回家过年了,应该再试试。本着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李老师积极与被告薛某所属乡镇政协委员联系,经过多方查找,终于通过乡村邻里关系查找到了薛某最新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后来,李老师驱车60公里到村里找到薛某做工作,薛某终于被李老师的真诚打动,认识到躲着不露面不能解决问题,调解协商对双方都有益处,最终同意到法院调解。回到法院后,政协委员李老师耐心的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薛某愿意承担法律义务。调解中,薛某向原告解释了自己并不是故意拖欠不付工资,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工回款,无奈才避而不见,并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取得了原告的谅解,薛某也承诺自己会在春节前筹措好资金,分批给付三名原告,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
“政协+法院”调解模式有利于切实把广大政协委员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发挥专业优势,实打实帮助企业、群众解决烦心事,以政协的担当为党政分忧。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土默特右旗法院积极探索推进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推行“诉调对接一站式解纷机制”“线上调解”“法官工作站”等一系列便民诉讼举措的同时,充分利用调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该案调解中的政协委员系一名教师,在乡亲们中颇有威望,能用真诚打动群众,用心调解使矛盾顺利调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案例二联动协调全力护航企业发展
案件由来
某医药公司因受到市场影响,公司业务量不断缩减,经营陷入困难,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该公司长期以来和卫生院合作提供医药和器械等,但是,最近一年的货款却一直拖欠迟迟不能结算,卫生院只给付不到20%,不得已该医药公司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该医药公司起诉时就表示,要不是实在经营不下去,肯定不会起诉长期合作的客户。
调解过程
根据该案的情况,诉调中心邀请从事医药行业的特邀政协调解员参与调解。经了解,双方合作长达十年,不知什么原因突然难以结算货款。政协委员联系卫生院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原来,卫生院出售药品是完全按照进货价格出售,不允许加价,没有盈利,仅靠财政支持举步维艰。并且受疫情影响,大量资金转向支持防疫检测,使得医疗器械等其他方面捉襟见肘。政协委员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充分发挥其在医药行业的影响力,主动联系卫健委等主管部门,拿出可行性方案,经过政协委员调解员的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分批履行协议,并办理了司法确认。医药公司和卫生院都非常满意,不断向政协委员表达感谢。
典型意义
土默特右旗“政协+法院”纠纷调解室挂牌以来,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整体素质高、行业范围广,在所从事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沟通协调能力强等特点,更容易让当事人信任和依赖,从而提升调解效率。本案中,作为调解员的政协委员在医药行业颇有影响力,正是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才促成案件的调解成功。这是人民法院和政协密切配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新实践,“政协+法院”联调机制,真正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大量涉企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案例三理法并用力促亲人互相谅解
案件由来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张氏姐弟三人“对簿公堂”。姐姐和哥哥是原告,弟弟是被告,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分割父母房屋的拆迁款。原来,多年以来,姐弟三人因为父母赡养、土地耕种、房子拆迁等问题,一直矛盾纠纷不断,不止发生过口头冲突,还曾因肢体冲突惊动过警察,经过派出所和居委会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长久以来的积怨使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
调解过程
因为原告情绪激动,该案转入审理程序。为了避免矛盾再升级,承办法官邀请了擅长家事纠纷调解的政协委员尝试先进行调解。为了摸清纠纷的症结,对症下药,政协委员分别与姐弟三人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随后又深入社区、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认为不能机械的讲法律规定,也不能简单的就拆迁款的分配进行调解,应该用“柔性”的调解手法,以亲情教育为主、以情感促成一家人和解。调解员先后采取“背对背”及“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轮番与各方做调解工作,分析了双方矛盾的根源。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最终打开了彼此的心结,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后来弟弟专门给政协委员打电话道谢,“感谢两位政协委员解开了我们姐弟之间多年的结,让我们的关系缓和了。”张某激动地说道。
典型意义
民商事案件的形成多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才不得已诉至法院的,双方当事人有的曾是合作伙伴,甚至是挚友亲朋,最终“对簿公堂”。政协委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促使矛盾对立方重新沟通,取得每一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政协委员充分了解案情,采用以亲情教育为主、以情感人的调解策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政协委员调解员表示:“当时我接到感谢电话时,还是很感动的,这一个月我确实费了不少劲,但姐弟三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这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大慰藉了。”
案例四 运用专长化解房产中介纠纷
案件由来
受疫情及房地产大环境影响,房屋成交量低,为了促成成交,双方合同对于购房手续及给付中介费约定较为宽松,并未明确按照中介合同履行,这就导致部分买房人购房后以公司服务不到位等理由,拒绝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因此,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追讨中介费,将四名购房者起诉到法院。
调解过程
调解开始双方抵触情绪较大,被告认为,原告中介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欺骗买房人,附加了2%的其他费用,并且在办理过户贷款等过程中资料准备不足没有配合过户,服务不到位。诉调对接中心将该系列案委派给作为职业律师的政协委员和院内调解员进行配合调解。他们一起认真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找出了合同中不规范的地方,针对双方合同约定的具体项目依据民法典给案件双方释法说理,倾尽全力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中介公司给买房人核减了未提供的办理房产证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买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介绍房源、签订合同等服务项目中合理产生的中介费,双方都对案件的处理十分满意,最终,这4起案件成功调解,2件进行了司法确认,2件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作为调解员决不能“和稀泥”,必须用情化民忧、用理释民惑、用法维民权。本案的院内调解员和政协委员调解员运用法律专长,认真分析合同,基于双方的约定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将实际产生的服务和费用作出公平划分使双方认可调解方案,充分体现了多元解纷工作坚守法治信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现代化法治要义。
案例五充分沟通调处小微企业矛盾
案件由来
包头市某商贸公司为土默特右旗某火锅店提供羊肉、鱼丸、底料等食材,双方达成合作口头约定,到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一个月结一次账。双方合作了大半年都很顺利,商贸公司不曾想在最后一次结账的前一天突然联系不上被告,火锅店也关门了,拖欠货款4万元。无奈,该商贸公司只能将火锅店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原告公司法人在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详细的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经过以及公司面临的困难。由于本案双方均为中小微企业,工作人员迅速开启绿色通道,立即组织本院调解员、政协委员调解员成立调解小组对该案进行调解。但是前期联系被告时却没有那么顺利,调解员几次联系被告,对方都不接电话,原告法人这时也有些急躁,带情绪的和调解员说“这个案子联系不上被告,不如马上转入审判程序,你们就别操这个心了。”但是,调解员没有气馁,而是先安抚了原告法人的情绪,然后耐心引导原告法人回忆之前与被告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我们一定秉持双方在场、全程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力求在20日之内解决矛盾纠纷。”法院调解员和政协委员调解员向当事人承诺。第二天调解员和政协委员亲自走访了被告的店面,询问了相邻的商家,又查找了被告在市场监督局的备案,最终联系到了火锅店合伙人。该负责人表示,因为2022年10月开始的疫情导致火锅店彻底停业,资金周转困难,尚欠房租、供货、工人工资等债务,希望调解员能够调解让原告宽限,等待重新营业一定会分批次给付供货款。在对双方面对面调解时,调解员和政协委员提出了调解方案,从2023年3月开始分三批次给付货款,如未如期履行可转入执行程序,各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商贸公司法人高兴地说:“还好当时听了你们的建议,没想到调解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公司的问题。”
典型意义
自2022年启动“政协+法院”调解模式构建以来,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案件337件,调解成功240件,调解成功率达71.2%。土默特右旗法院借助“政协+法院纠纷调解室”的品牌效应,共吸纳品牌调解室2家、特邀调解组织16家、各类调解员29名入驻法院多元化解中心。
案例六耐心倾听弥补夫妻感情裂痕
案件由来
2023年3月的一个上午,郭女士来到土默特右法院寻求帮助,当事人一进门就开始向调解员哭诉要离婚。原来,郭某家里经济情况并不算好,丈夫贾某花钱大手大脚,还有吸烟嗜酒的习惯,打工赚的钱大多花在这些方面,很少往家里拿钱,郭某难以承受家庭生活压力。更让她感到难过的是,丈夫最近在家喝完酒后,无端对她发脾气,郭某感到无助,却不好意思和亲戚朋友诉说,故向土默特右旗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调解过程
在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抚下,郭某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据了解,双方结婚已经二十余年,这次郭某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只是希望以此规劝丈夫。察觉到郭某的心思后,中心将该案委派给旗法院调解员和旗政协委员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调解员将郭某的丈夫贾某一起约至法院,在她们的引导下,郭某将多年来的隐忍、委屈、付出全部倾诉出来,贾某在一旁听着,脸上逐渐挂满了愧疚。调解员也了解到,双方二十多年感情尚在。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打开心结,调解员也对贾某酒后闹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贾某诚恳认错并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以后绝不再喝酒,多多顾家”,郭某原谅了丈夫,夫妻二人最终和解不再离婚。
典型意义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所引起,时间长了夫妻双方就容易造成怨恨、产生分歧。因此,在对待家庭矛盾时,一定要加强沟通和理解,政协委员调解员来自各行各业,不同的经历也让他们在做群众工作时更容易感同身受,温馨质朴的语言更容易让双方接受,同时配合法院调解员在调解时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灵活运用保证书等手段促成双方和解。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