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乌拉山讯驾驶人看到交警执勤,突然踩了一脚刹车,就是这一小小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果不其然,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
7月5日7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公庙子中队民警在公庙子高速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靠近时突然踩了一脚刹车,驾驶人神情紧张,民警立即将其拦下。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驾驶室内有一股淡淡的酒味。民警立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为85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前晚与朋友一起吃烧烤期间,禁不住朋友邀请,一时兴起喝了几瓶啤酒。睡了几小时后,觉得自己已经醒酒,且自认为一大早交警不会查车,便抱着存侥幸心理上了路,结果刚到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驾驶人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同时,同行人员也要及时劝阻驾驶人,共同抵制酒驾醉驾。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