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17件退休职工与某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某单位17名合同工在上班期间,因各种原因单位没有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导致17名退休职工老无所养,17名职工起诉至该院,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7万元,并请求被告为原告补办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
开庭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单位想为退休职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苦于当时时间久远,社保未及时续缴,导致现在无法补缴。经调解,职工体谅单位难处,同意放弃17万元经济补偿金。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及时高效化解纠纷给予好评。
(高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