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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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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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胡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2174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1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弓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闻万利诉你【案号为:(2023)内0121民初1637号】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2月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11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J1501242017-000B17。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家庭生活经营全部由原告工作赚钱负担,被告一直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频繁换工作,经常干一两个月在家里坐大半年。被告身体由于先天原因有诸多缺陷,原告从未嫌弃被告并且倾尽所有甚至借钱给被告看病、调理身体,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和被告生儿育女,踏实生活。但被告自结婚以来不仅从不打理家里的家务,还非常情绪化、拒绝和原告沟通,有时原告和他说一两句,被告就离家出走,好几次原告找不到人,实在没有办法甚至报警闹到派出所。2019年年底,二人因为调理身体生孩子产生分歧,吵架过后被告又负气离家,一段时间后经原告劝说才又回家。2020年8月14日被告无故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除中途2021年3月17日、18日联系原告要求原告转500元之后杳无音讯至今。原告一直尝试联系寻找被告,联系被告亲属,但原告从来不回应,联系被告亲属也得不到被告的下落,从开始的想寻回被告继续生活,到后来寻找未果至今快两年,原告实在伤心无奈,到后来想联系被告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依然不回应,现原告对这段婚姻已经丧失所有信心不想再继续,故经慎重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原被告已经事实分居快达两年之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之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11日

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临江诉被告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25民初1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葛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2184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制管理办公室3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11日

黄巨飞:

本院执行的闫海明申请执行黄巨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24执恢150号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52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11日

刘全占:

本院受理原告刘占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燕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宝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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