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
本院受理原告康晶晶与被告王蒙、张凤龙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黄利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宇、云琪与被告黄利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何小光:
本院受理原告韩雪与被告何小光、第三人王香莲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2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呼格吉勒图:
本院受理原告艾延辉与被告呼格吉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9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张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罗峻岭与被告张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8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张志波:
本院受理原告岳玉祥与被告张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乌日力嘎、布和嘎如迪:
本院受理原告阿利玛与被告乌日力嘎、布和嘎如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6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曹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润璋与被告曹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29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孙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乐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内蒙古巨能饲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巨能饲料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宁秀清:
本院受理原告李景峰与被告梁彩云、宁秀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山西亨通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长华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亨通科贸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沛泽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陈喜英:
本院受理原告时文龙诉被告郭杏果、第三人陈喜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第三人陈喜英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丁新合:
本院受理的原告延改宇诉被告丁新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驼鸣防水材料经销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丁新合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2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亢锐、亢磊: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胡建平、亢锐、亢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83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吕毅、吕艳川: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毅、吕艳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杨林、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杨林、王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83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海泉、包阿茹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84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刘晓光: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2937号原告赵继和诉被告刘晓光、李国忠、李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上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赵安玲: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2508号原告赵东东、刘二铁诉被告赵安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赵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姝均与被告赵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赵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沈志勇与被告赵红军、李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包永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铁铁、郑德芬诉被告包永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包永梅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79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马俊昌:
本院受理原告杜海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杨成业、刘孝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海南岳海投资有限公司与杨成业、刘孝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苏东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1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海南岳海投资有限公司与杨成业、刘孝琴、鄂尔多斯东胜区蒙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东民初字第6572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苏东。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付林林、杨俊飞:
本院在执行高军与付林林、杨俊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刘桂林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7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刘桂林的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