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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0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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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虎、马红飞: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荣诉被告四子王旗汇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兰天全、王贵英、贺相如、兰天云、马红飞、范军、武德虎、兰智慧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

苏建兵: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康雄小与被执行人苏建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621民初15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23)内0621执恢3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苏建兵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金鹏路西、新城北街北佳苑A区7#楼20号车库(产权证号:135011106684号)一套。二、《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确定被执行人苏建兵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金鹏路西、新城北街北佳苑A区7#楼20号车库(产权证号:135011106684号)的评估总价为84675元。三、《拍卖通知书》,将被执行人苏建兵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金鹏路西、新城北街北佳苑A区7#楼20号车库(产权证号:135011106684号)在评估价格84675元的基础上降价20%,即以67740元的起拍价格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

杨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邦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俊、袁在畔、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内民终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杨俊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远明苑小区11号楼1单元502室(权证号:房权证2009字第27316号,土地证号:达国用(2009)字第001021号)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袁在荣所有(成交价505344.29元)。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袁在荣时起转移。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鄂尔多斯市磊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磊、王国青:

本院受理原告罗安荣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磊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磊,第三人王国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鄂尔多斯市磊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罗安荣支付劳务报酬529240.24元以及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该劳务报酬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LPR计算);二、驳回原告罗安荣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22.36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磊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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