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公告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4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乔双宝、高俊凤、乔竹义:

本院受理原告窦广荣与被告乔双宝、高俊凤、乔竹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乔双宝、高俊凤、乔竹义公告送达(2023)内029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乔双宝、高俊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之内支付原告窦广荣借款本金10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窦广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

孙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杨培林、杨子萱、杨子曦诉被告孙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05(铜川法庭)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